【导语】:借款人及配偶可使用本人在本市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足额自动冲抵公积金贷款每月应归还贷款。
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是指已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使用本人在本市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足额自动冲抵公积金贷款每月应归还贷款。
一、开通冲还贷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借款人申请开通条件:借款人在清远市缴存公积金且已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2、借款人配偶申请开通条件:借款人配偶在清远市缴存公积金且为上述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二、如何开通、终止冲还贷业务?
1、线上办理:缴存人使用手机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个人账户,选择“业务办理”“贷款业务”“按月冲还贷”,根据提示在线签署《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承诺书》,办结后即时生效。
2、 线下办理:缴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我市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签署《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承诺书》,办结后即时生效
3、同一笔公积金贷款,同一缴存人一个月内不允许重复开通冲还贷业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相关冲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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