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正在征求意见中,具体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规定为准。
2025年1月23日 | 关于划定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群众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努力营造绿色、环保、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划定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区域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
由“连山民族小学-石龙嘴水厂-高楼村-连山融媒体中心-连山碧桂园-御庭山庄-县税务局-连山民族食品有限公司-连山高级中学-古县坪移民村-连山职业技术学校-连山变电站-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珠江燃气有限公司-连山城西加油站-连山第一小学-新村-连山气象局-连山燃料有限公司-夜明珠山庄-连山人民医院-安平小区-福安村-东韵双龙湖酒店-太阳村-丛源雅居-连山民族小学”所围闭区域划为禁燃区。
二、县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限燃区”)
结合自治县实际,在禁燃区内设置限燃区,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可以临时燃放烟花爆竹。出现不良天气时,县人民政府可启动调整临时燃放时间或取消临时燃放等应急管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临时燃放区域位置
1.连山第一小学门前学子路及锦绣路段;
2.连山文化广场;
3.金山文化广场;
4.戏水广场阶梯观景台。
(二)临时燃放时间
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正月十四、元宵,共六天。其中,除夕、元宵燃放时间为20:00 至次日 0:30;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正月十四燃放时间为20:00 至22:30。
特此通告
附件: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区域示意图
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示意图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附件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区域示意图
附件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示意图
连山第一小学门前学子路及锦绣路段
连山文化广场
金山文化广场
戏水广场阶梯观景台
▶关于公开征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群众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努力营造绿色、环保、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起草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广大居民朋友于2025年1月16日前通过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反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联系电话:0763-8713019
传真号码:0763-8718007
邮编号码:513200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大道县人防和环保业务用房四楼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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