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导语:清远市参保人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内享受异地普通门诊和住院待遇,异地报销比例、如何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详见正文!
一、如何享受医保异地报销?
1.清远市参保人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内享受异地普通门诊待遇。
2.在备案有效期间不能在参保地(清远)选点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3.参保人到非选定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4.清远市医保参保人临时外出,在省内联网医院住院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出院时可直接联网结算相关医疗费用。
二、异地报销比例是多少?
1.门诊:异地普通门诊每月支付上限50元。
2.住院:一级医疗机构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异地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为9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12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600元。
3.特定病种:异地门诊特定病种、住院与本地住院报销比例一致。(本地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本地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500元/次(基层卫生医疗机构300元/次)二级医疗机构为8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200元。)
三、如何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
1.线上办理流程:
微信小程序“粤医保”--参保地市选择清远市-我要办事-查看更多-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备案。
2.参保人员办理备案需按转出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无法提供的可上传个人承诺书);
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任选其一);
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异地工作合同、单位异地派出证明或其他长期异地工作证明材料(任选其一);
④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⑤临时异地人员(跨省)需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
3. 个人承诺书:
异地安置退休、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另外手写“个人承诺书”拍照上传,承诺书内容如下:本人承诺符合此业务办理条件,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隐瞒、伪造、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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