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通告公布实施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详见全文!
由“连山民族小学-石龙嘴水厂-连山广播电视台-连山碧桂园-御庭山庄-国家税务局-民族食品有限公司-古县坪移民村-连山职业技术学校-连山变电站-连山珠江天然气站-中国石化城西加油站-新村-连山燃料公司-夜明珠山庄-连山人民医院-安平小区-连山民族度假村-太阳村-丛源雅居-连山民族小学”所围闭区域划为禁燃区(详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城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示意图)。
【自2021年2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拓展:
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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