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与官方通报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来(返)清人员,请在抵清后立即同时向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主动报备。
请以下相应时间曾旅居(含途经)这些地区的人员主动报备:
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4月1日以来);
山西省:朔州市(4月6日以来);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4月3日以来)、兴安盟(4月7日以来);
江苏省:扬州市(4月7日以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4月10日以来)、乌苏市(4月10日以来)。
市疾控中心呼吁每一位市民近期外出,请有意识地记录好自己的活动情况,人人都做流调员,并请耐心接听我们流调员的调查电话。
一、如与官方通报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来(返)清人员,请在抵清后立即同时向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主动报备(报备电话可通过12345查询,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清远发布”查询),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疫措施。
二、对近14天有“上海市、吉林省全域”旅居史的来(返)清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从省外来(返)清人员,实施3天2检(至少间隔24小时,凭24小时有效核酸阴性证明,抵清后可只检测1次)和11天自我健康监测,应向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主动报备。
情形一:有省外未报告疫情地市旅居史的人员:前3天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途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情形二:有省外报告疫情发生地市旅居史的人员:前3天落实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
四、近14天有省内疫情发生地市旅居史的来(返)清人员,需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抵清,抵清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配合社区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情形一:有防范区旅居史的来(返)清人员,实施“5天居家健康监测+9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5、14天检测核酸)”,前5天非必要不外出,不返岗返校。
情形二:无防范区旅居史的来(返)清人员,实施“3天2检(第1、3天检测核酸)+11天自我健康监测”,原则上前3天实行“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途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已完成全程接种后满半年,尽快接种加强针)。
六、我市在高铁站、客运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设有核酸检测点,来(返)清人员需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全市核酸采样点(含黄码采样点)设置情况,均可以在百度、高德地图搜索。个人有瞒报、谎报或违反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清远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并在对话框回复【进出清】,即可获取进出清远疫情防控措施、隔离/核酸/报备要求、风险等级情况、防疫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