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清远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日期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更多详情见正文。
清远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须知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日期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因身体残疾等原因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申请人须在笔录中签名并加盖指模。
2、仲裁申请人在递交仲裁材料前应先从下列几方面自行审核:
(1)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清远市各仲裁机构联系电话
市 仲 裁 院 :0763-3866804
清城区仲裁院:0763-3939077;佛冈县仲裁院:0763-4888939
清新区仲裁院:0763-5899789;连南县仲裁院:0763-8668923
英德市仲裁院:0763-2284013;连山县仲裁院:0763-8716301
连州市仲裁院:0763-6667539;阳山县仲裁院:0763-7801625
注意:最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提交书面材料须知
1.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申请人应当提供经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作为仲裁文书送达地址,如地址变更的需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因申请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机构、申请人本人或者申请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3)申请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须注明)。
2.其他材料:
劳动者诉用人单位: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如委托代理人为仲裁,须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信息中心查询);
(4)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原件一份;
(5)被申请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一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址、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用人单位诉劳动者:(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劳动大厦四楼409室电话:3866804
受理时限:对于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规范并且材料齐备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会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