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清城区城镇低保标准847元,农村标准为726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 倍确定。
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清远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580元/人.月和400元/人.月;城乡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457元/人.月和206元/人.月。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88元,不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导语】:清城区城镇低保标准847元,农村标准为726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 倍确定。
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清远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580元/人.月和400元/人.月;城乡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457元/人.月和206元/人.月。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88元,不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清远市针对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有代缴、补贴、自选三种补助方式,政府还会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政府缴费补贴,具体如下:
清远市缴存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可先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待经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后方能确认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清远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580元/人.月和400元/人.月;城乡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457元/人.月和206元/人.月。
2023年清远市最新的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有哪些变化?具体的变化是什么?详情看全文。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本省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本省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县(市、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
清城区城镇低保标准847元,农村标准为726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 倍确定。
2024-05-16 10:07 来源:本地宝综合
2024-05-14 14:59 来源:清远应急管理
2024-05-07 14:54 来源:本地宝综合
2024-05-07 14:42 来源: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4-23 14:35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4-04-22 11:50 来源: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4-17 14:22 来源:清远职院就业指导中心
2024-04-17 11:07 来源:清远共青团
2024-04-17 11:03 来源:清远共青团
2024-04-17 11:00 来源:清远共青团
【导语】:清城区城镇低保标准847元,农村标准为726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 倍确定。
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清远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580元/人.月和400元/人.月;城乡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457元/人.月和206元/人.月。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88元,不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