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 (市、区) 管理部负责受理缴存人申请。
2023清远购买预售商品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申请1次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缴存人及配偶累计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预售商品住房首期款,提取额度按房屋买受人人均份额计算,缴存人及配偶可共享提取额度。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能申请支付首期款提取。
【申请地点】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 (市、区) 管理部
【申请条件】
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
1.申请人在我市缴存公积金;
2.申请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购房认购书》《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承诺书》(下称《承诺书》);
3.申请人办理商业贷款购房或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
4.只能由《购房认购书》其中一位买受人及其配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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