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 (市、区) 管理部负责受理缴存人申请。
2023清远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购房认购书》;
3.《承诺书》;
4.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配偶申请提取时提供)。
办理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后,缴存人后续还能申请相关提取吗?
已办理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的缴存人,不得再申请该房屋的购房首期款提取业务,可在该房屋偿还1期购房按揭贷款本息后,按规定开通按揭购房约定提取业务或在办理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12个月后,按规定申请办理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另外,未办理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的其他房屋买受人(《购房认购书》与后续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不一致的,以《购房认购书》为准),可在该房屋偿还1期购房按揭贷款本息后,按规定申请办理按揭购房首期款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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