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清远连州市住房保障申请条件是什么,有什么标准,本地宝为你解答,希望你的有所帮助。
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及标准
(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连州市城镇居民户籍(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城镇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政府当年公布规定的资产限额;
4、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70元以下;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自有形式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含15)平方米,自有形式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和自建私房等;
符合前款条件且达到2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住房保障。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并与务工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且至提出申请之日止,上溯6个月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外来务工无房人员。
(三)新就业人员:2012年至2016年毕业的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本地无住房,且至提出申请之日止,上溯6个月以上在本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与务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在职人士。
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人员申请住房保障可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只限于其在本市区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配租成套公共租赁住房;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原则上配租单间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