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清远市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办理需要什么条件,材料,流程是什么,办理地点在哪,下面是本地宝为你收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公民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迁移移户口或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迁移户口。
办理材料
《1、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户: 》
《(1)、新生录取通知书; 》
《(2)、录取新生名册; 》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迁移证。 》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入户:》
《(1)、户口已迁入院校的,出具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明;户口未迁入院校仍在原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据就业报到证明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
《(2)、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 》
《(3)双方签订的工作合同或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
《3、已将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要将户口迁回原籍入户: 》
《(1)毕业证; 》
《(2)、户口迁移证; 》
办理流程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送上级户政部门审批
办理地点
公安局窗口
工作时间:逢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清远市各大公安局(派出所)
办结时限与费用
法定期限:35工作日
承诺期限:35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