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清远市失业人员死亡待遇一次性领取申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清远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
2、结婚证、户口簿等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
3、公安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的死亡证明|[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
4、火化证明|[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
5、死亡人员本人的清远社保卡|[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社保局待遇计发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失业保险待遇业务受理回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电话通知结果。
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太和镇笔架路3号; 区社保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21号一楼
联系电话:0763-5817290
交通指引:区行政服务中心:2路;29路;106路;109路;110路;210路清晖豪苑站 303路;217路;311路行政服务中心站 区社保局:29路; 209路; 308路; 311路公交太和镇政府站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下午为14:30至17:30)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3号区66座二楼
联系电话:0763-3379615
交通指引:乘坐6路、7路、14路、29路、37路、102路、104路、106路、107路、205路、208路、210路、218路、219路公交车到新城客运站下车后向东走100米,往北过红绿灯后直走50米即到。(华冠大酒店正对面)
办结时限与费用
法定期限:自受理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期限:自受理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清远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并在对话框回复【失业补贴】,即可获取失业补贴领取金额、领取入口、领取次数、领取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