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医疗保险如何办理报销,本地宝告诉你
1.市内住院事项:
(1)参保人可凭个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自由选择清远市行政区域内任何一家定点医院住院或门诊特定病种就诊,可按本地住院的标准记帐结算,非特殊情况参保人不得自行结账回社保部门报销。
(2)参保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应核定其证件与本人是否相符,并即时上社保结算平台查询该病人参保信息,确认其可享受医保待遇后,即时在系统上登记和核定,属外伤等特殊情况的,须核定其是否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不得给予记帐。
(3)参保人在门诊急诊抢救24小时内在同一医院转住院的,其发生的急诊费用由医疗机构纳入住院费用中一并结算,社保部门不另行报销(已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不纳入结算)。
2异地住院事项:
(1)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异地上一级医院诊治的,须由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开出《清远市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交单位经办人员或病人亲属在二个工作日内送参保地社保局登记备案;
(2)参保人自行要求到异地就医的,需先到参保地社保局医保科(股)办理书面申请手续,填写《清远市医疗保险异地住院申请表》,经医保科(股)审批盖章后,方能出外就医;如因病情紧急,先行出外就医的,也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委托单位或指定人员到医保科(股)补办异地就医申请手续;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办理了异地定居的退休参保人,因病在异地住院,须在入院后二个工作日内将所住医院、科室、床位、所患疾病等电话报参保地社保局登记备案。
(4)参保人到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可直接到参保所属社保局进行异地住院登记,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社保部门打印的“清远市医疗保险异地住院登记回执”(一式两份参保人、社保局各执一份)到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登记、发生的住院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参保人只须支付个人自付金额,报销额由社保部门与医疗机构结算;
(5)参保人到异地非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异地住院申请表(或转院证明)批件、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局报销医疗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在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还可以了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险种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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